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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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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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法规,对违反行政规范的人进行处罚。一般受到行政处罚的是政府官员,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着某个地方的所有信息,更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从而做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限)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某行政机关在9月30日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 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8日、9日、10日,最迟在10月10日提出听证申请。 若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则当事人可以在9月30日(期限包含当日的情况下)、10月1日(10月1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期限为10月8日;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1日、2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

同时,若三日期限不包含当日,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可以在当日提出听证申请。 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在10月1日至7日的节假日提出听证申请,按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可以。 另外,对于期限较长的规定,如60日、一个月、两个月等,应包括节假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不过也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不管怎样,法庭在受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彰显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庭的威信,取得居民的信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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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一般都是90天,在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不能够超过90天,如果案情相对复杂的,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30天。事实上,大多数的行政执法案件根本就不会用这么长的时间才能结案的,这是法律上允许的最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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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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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对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满意,想要申请诉讼,所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受理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
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能获得司法救济。如果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将对其不予受理或驳回,其合法权益就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获得保护。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行政诉讼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固定、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人自身的原因超过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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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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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期限多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案件立案期限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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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5.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6.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7.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就会给予是否受理的决定,只要条件符合那么就需要在合理的时间之内进行开迁,毕竟一起案件都是有审理期限的,但具体的开庭时间就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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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因主刑不同或者是否独立适用而有所不同: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
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州法第58条第2款的规
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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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两年,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的,达到了刑事责任的,是可以延长一定的办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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