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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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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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害人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诉讼决定书之日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诉讼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议申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1、讯问与听取意见。2、审核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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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犯罪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是需要提起公诉的工作之后会有法院来进行审判,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来进行一个判断,并且有相应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行为可能会进行不起诉的处理,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 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受理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第244条)。

受理后不应再退回公安机关

(1)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 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4条)。

(2)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 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 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 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5)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 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讯问与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或 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审核证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 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可以商请公 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 4条)。

人民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9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 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①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②如果 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完整的介绍了一下刑事不起诉复议,复核的具体程序。首先人民检察院,他必须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来进行一个决定,如果决定不起诉的话,那么需要听取相关的意见也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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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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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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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定复核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判定复核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讼并经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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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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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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