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昊东律师作为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7年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颇有建树。此次他代理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贡献了专业力量。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在本案中,刘昊东律师深入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籍所在地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及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陈XX自出生户籍即落于其父户内,且其父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代表家庭成员签订了合同,所以陈XX作为家庭成员理应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份额,是雅达XX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为后续确定补偿款分配提供了重要依据。
遵循村民自治与方案执行
刘昊东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雅达XX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并通过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不同情况村民的耕地分配标准。在双方均未提交证据推翻该方案且方案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应按照方案执行。刘昊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方案规定,为维护雅达XX委会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力辩护。
强化证据意识与举证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刘昊东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雅达XX委会补充提交了《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证据。同时,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有清晰的认识。雅达XX委会主张“有户有地”的1184人中不包含陈XX,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证明该1184人的人员名单,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昊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案的判决不仅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法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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