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为刃,企业合规为盾
在刑事辩护领域,徐征律师以精细化、策略化、系统化的辩护风格著称。他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注重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精通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罪轻辩护路径设计,多次成功实现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在公司事务与企业合规领域,他长期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涵盖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合规体系搭建、经营风险防控、重大合同审查、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等。尤其在企业合规方面,他能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解决方案。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鲁XX犯职务侵占罪。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48部手机,后与鲁X达成合作套取并平分变卖手机收益的合意,继续套取手机。二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原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鲁X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履职:徐征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针对李X提出的“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以及鲁X提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等上诉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辩护。
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上诉理由,维持了对二被告人的定罪部分以及退赔和发还赃款部分;撤销了量刑部分,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现了二审改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解答】:职务侵占罪中,被告人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在量刑上会如何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李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鲁X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也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改判。
徐征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理念,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他在刑事辩护和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企业的规范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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