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多领域案件
杨向东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为这些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审查、合规咨询、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等非诉业务,同时也处理大量诉讼法律纠纷。他的业务集中在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尤其在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行政复议案件占比约60%。
处理医疗行政纠纷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而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问题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相关条例的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杨向东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专业的处理能力,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展现出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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