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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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对部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由上级安监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下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一种行政手段。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

1、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枣安监发[2015]194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薛政办发〔2015〕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对部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由上级安监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下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一种行政手段。

本办法所称重大案件,是指拟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价值5万元以上以及报请给予关闭等)的案件。

3、本办法适用于区安监局实施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不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按照《枣庄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科技科(以下简称信息科)负责事故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薛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负责非事故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为承办单位。

4、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及时公正的原则。

5、下列重大案件属于区安监局挂牌督办范围:

(一)区级以上机关批转或者领导批示由区安监局进行督办的案件;

(二)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由区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件;

(三)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复,由区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件;

(四)区安监局通过直接检查、督查或者举报、信访等途径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

(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市安监局决定并转交区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六)各级安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干扰和阻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查办难度大的案件;

(七)经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八)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九)其他需要挂牌的重大案件。

6、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区安监局局属各单位发现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案源或者案件线索,填写《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转交单》(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送信息科或监察大队。对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挂牌督办。

各镇街安监站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或者本级查处确有困难需要区安监局支持的,填写《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申报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送信息科或监察大队。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案件,区安监局接到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由信息科挂牌督办。

(二)信息科或监察大队对拟挂牌督办案件分别进行编号登记(事故类编号首位数字为1,非事故类编号首位数字为2;如2016年第1个重大案件编号为〔2016〕1001号),填写《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处理单》(见附件3),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局领导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达《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4)。特急督办案件,经主要局领导同意后,可先由信息科或监察大队负责人电话通知督办,并在5日内补发督办通知书。

(三)案件办结之日起15日内,承办单位填写《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销号申请单》(见附件5),并附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清单(见附件6),一并送信息科或监察大队。

(四)信息科或监察大队会同区局属相关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认为案件已办结的,提出销号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局领导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达《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销号通知书》(见附件7)进行销号;经审查认为案件尚未办结或者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7、对区安监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收到区安监局督办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案情复杂、涉及跨区(市)以上行政区域或者其他市直部门需要进行协调的,应报市安监局予以协调、支持。

督办通知书下达10日内,承办单位应向区安监局报告挂牌督办案件主办人、负责领导以及立案调查等情况;对个别重大案件,承办单位可向区安监局申请派出工作组指导办案。

8、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时限由区安监局根据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承办单位应在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于办结到期10日前向区安监局报送《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延期办结审批表》(见附表8)。信息科或监察大队收到延期办结审批表后,提出拟办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局领导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达《薛城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延期办结通知书》(见附件9),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可延长至90日。

9、挂牌督办案件的违法事实已经查证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案件办理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并被受理的;完成督办单位其他督办事项要求的,可以认定为督办案件办结。

10、承办单位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查处的

应在接到区安监局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查处的原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安监局接到书面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局领导审批后,可以直接进行查处,罚没收入由区安监局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区人民政府。

11、对已批准办结的挂牌督办案件,信息科或监察大队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后归档保存。

12、区安监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情况报市安监局。

13、 区安监局每年对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有关负责人和案件办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14、承办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安监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未报送年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情况的;

(二)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案件未上报的;

(三)未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任务且未申请延期的;

(四)案件办结后,未及时向区安监局申请销号的;

(五)报送的挂牌督办案件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15、区安监局在不影响案件查办的情况下,可以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挂牌督办案件予以曝光;在曝光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前,应向市安监局书面报告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挂牌督办,有力的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力度,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质量,自挂牌督办通知下发10天以内,办案单位就应该向上一级汇报调查情况,挂牌督办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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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对自身履行能力的评审;发包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足够的建设资金;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所涉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草签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条款与原招投标文件有无相悖之处;合同文字是否严谨,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准之处,文字不要发生歧义和误解,以免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聘请有关法律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要有严格的规定:
  要指定专人保管、用印,实行专章专用;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为空白合同文本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为未审查批准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严禁印章管理人员与合同洽谈人员勾结,谋取私利。
  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将所经手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指投标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书)和合同文本对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交底,使他们对施工合同的签订情况有比较详细深刻的了解。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2003年7月与中江县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修建该单位的宿舍,竣工日期是2004年5月底。
  合同实施到十月份时,钢材由投标时的3750元/吨涨到3890元/吨,且有继续上升势头。负责施工的项目部向总部递交报告,认为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原因是钢材上涨太快,无法进行材料包干;公司总部查阅合同,合同上清楚地载明:“该工程所有材料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三大材料除外)。合同中有很好的条款,他们却不知道向业主索赔。可见,仅仅是合同条件比较有利是不行的,还得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合同,把合同中的条款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头上,使每个人都明白在该合同中担当的工作,所负的责任。
  总之,合同是施工企业的轴心所在,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才能为以后的索赔、施工、结算、转移风险等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够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站稳脚跟且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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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实习需要强制制度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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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牌当天能挂牌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新车上牌当天能挂牌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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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国对发明实质审查制度是什么制度,对国家实行哪些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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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大专实习是不是要强制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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