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子宸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16年,他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现为该所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执业初期积累
自2016年执业以来,丁子宸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逐渐形成了深厚的刑事法律实务积淀与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常见罪名有着精准的把握。
典型案例突破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当事人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因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该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王X委托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首先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王X系刚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被“高薪兼职”诱骗,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最后,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丁子宸律师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丁子宸律师通过精准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要件,运用证据排除和事实还原的方法,在“涉案流水320万元、出售5张银行卡”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不起诉,切实维护了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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