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企业合规与多领域法律为剑
张居宽律师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他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方面有独到见解。不仅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能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
案情: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2万元、归还投资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保函费1000元。三被告分别提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或保证责任已过期限等抗辩理由。
律师履职: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协助法院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告刘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862.88元及利息(以23886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保函费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与被告刘X按比例分担。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攻坚能力。
【解答】: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中,若被告提出款项性质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等抗辩,法院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在本案中,法院结合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最终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表明在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对于确定款项性质、本金金额等起着关键作用。
张居宽律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解决问题能力。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实现了法律风险的有效预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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