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徐征,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为研究生学历。徐征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具备深厚专业积累与丰富实战经验。他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项职务。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鲁XX职务侵占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48部手机,后与鲁X合作,自2016年4月至11月,又套取893部手机。2016年12月1日,李X向公司退缴部分赃款,案发后,李X、鲁X也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赃款。原审法院认为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鲁X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要求二人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三、二审辩护与结果
原审被告人李X、鲁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征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上诉,鲁X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李X系自首且积极退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鲁X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二审期间立功,也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律师执业理念与贡献
徐征律师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注重从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成功实现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在公司事务与企业合规领域,他为众多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此外,他还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与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致力于法律人才培养,推动企业合规在本地的发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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