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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徐征律师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06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徐征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等多项职务,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
职务侵占案背景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鲁X职务侵占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48部手机交鲁X售卖变现。2016年4月起,二人合作套取并平分变卖手机收益,至11月套取893部手机。案发后,二人退缴了部分赃款。原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鲁X有期徒刑五年,并要求二人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上诉与辩护
原审被告人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鲁X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徐征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
二审判决结果
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法院认为,李X系自首且积极退赔,依法可减轻处罚;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未查实,该上诉理由不成立。鲁X具有自首情节,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的定罪部分、退赔及发还赃款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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