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背景深厚
曾惠媛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系统构建了全面的法学知识框架,夯实了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理论基础。之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民商法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在实务经历上,她有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多家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经验,曾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接触多领域案件,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等。
二、案件背景呈现
2024年9月,凌X多次询问彭X合作生意机会,彭X告知其与案外人存在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的项目,并邀请凌X加入合伙,双方明确该项目需共同投入资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土豆需符合越南买家质量标准方可回款获利。10月,凌X参与合伙后共同运作了部分土豆供应事宜。但后来凌X在未与彭X及其他合伙人协商、明知甘肃产地土豆质量不符合买家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采购两车土豆并发货,该两车土豆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经彭X协助处理后仍未回款。凌X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将相关款项作为货款向彭X主张支付,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
三、争议焦点明晰
本案存在多方面的核心争议。在法律关系性质上,凌X主张双方为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彭X支付货款;彭X则辩称双方为合伙关系,凌X支付的款项系合伙出资,本案应为合伙利润分配争议。责任承担主体方面,凌X认为彭X系买卖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彭X主张其并非案涉土豆买卖合同的实际采购人,真正货主为越南买家,且凌X擅自发货的两车土豆非合伙决策,相关损失应由凌X自行承担。证据效力上,双方也存在较大争议,凌X提交的证据彭X不予认可,彭X提交的证据凌X除部分发货记录外也不认可。
四、维权策略与成果
曾惠媛律师作为彭X的代理人,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来应对案件。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抓住关键要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抗辩意见,认为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要求彭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虽对彭X主张的合伙关系未完全认定,但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曾惠媛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同时,她还为众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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