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如阳,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的专业背景,承办千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共同买受人身份认定:邵如阳律师通过对合同文本的细致分析,抓住合同中“甲乙方”并列表述、共同验收、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向法院重点论证化公司与中公司为共同买受人。这一精准的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化公司并非其主张的“仅系代采购方”,为泵业公司追索货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合理付款条件无效主张:邵如阳律师准确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指出合同中“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条款,是大型企业将经营风险不合理转嫁,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收款风险,属于禁止的“不合理的付款条件”。该主张被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有效排除了化公司的付款抗辩。
付款条件成就论证:邵如阳律师通过举证设备验收合格证明、质保期届满事实、中公司出具的《付款计划函》等,充分证明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明确化公司的付款义务已到期,为泵业公司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违约金上限合理争取:邵如阳律师准确理解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主动向法院说明该上限约定,既避免了因违约金过高引发争议,又确保泵业公司在合法范围内获得最大赔偿。
缺席审理程序应对:面对中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邵如阳律师充分举证,保障了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作出有利于泵业公司的判决。
二审应诉有效抗辩:针对化公司的上诉理由,邵如阳律师系统梳理一审判决依据,逐一反驳化公司的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维持原判,充分体现了邵如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
本案充分彰显了邵如阳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社会价值,为维护中小企业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