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条款。可有时候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一方就想调整,可这时候就有问题来了,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需要调整呢?这个问题在实际的合同纠纷里经常引发争议,要是搞不清楚,当事人可能会在维权过程中吃大亏,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违约金过高调整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提出违约金过高并要求调整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甲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来甲违约,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甲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那么甲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
二、证明实际损失的举证要点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要重点证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货物损毁、额外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的损失。在上述例子中,甲如果能证明因为违约给乙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比如乙的货物成本、运输成本等加起来比违约金少很多,就有了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依据。甲可以提供相关的发票、合同、财务报表等作为证据。
三、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的举证
除了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也很重要。如果违约方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也需要考虑这一因素。还是上面的例子,甲虽然违约了,但已经交付了一部分货物,对乙也有一定的价值。甲可以提供货物交付的凭证,如物流单据、收货确认单等,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从而说明违约金过高不合理。
四、当事人过错程度的举证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也是法院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因素之一。如果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对方的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那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相对较小,违约金也可以适当调整。比如甲违约是因为遭遇了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甲可以提供气象报告、政府发布的灾害信息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违约并非主观故意,从而要求调整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举证责任确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法院对证据的采信程度问题,以及调整后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等情况。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分析后续流程,告诉你如何更好地争取合理的违约金调整结果,让你在合同纠纷中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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