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他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还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名下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还款。
面对这种困境,王谦律师仔细研究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等相关证据。他认为,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谦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设立,这样在借款人不还款时,能保障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凭借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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