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明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南充。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拥有“三师合一”知识体系。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有诉讼也涉及非诉,能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
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项目二期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以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黄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面临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明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夯实了债权基础。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承担责任,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黄明律师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上,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同时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综合服务能力
除了合同纠纷,黄明律师在公司事务和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公司事务方面,他能主导或参与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凭借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让相关事务更具战略价值。在刑事辩护中,他致力于经济犯罪辩护,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其财务分析能力常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他秉持“预防优于救济”理念,为客户提供超越单纯诉讼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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