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纠纷
刘振宇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3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其擅长的部分。他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因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公司在未协商情况下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领取工资并申请劳动仲裁。贾X上诉称公司欠薪、欠保,应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
刘振宇律师作为某钢结构公司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指出,公司未欠薪,11月工资已于12月中旬发放,且贾X在工作中多次出现重大过失,公司对其调岗,贾X不接受并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同时,社保补缴及欠缴争议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贾X上诉,维持原判,为公司避免了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的责任。
应对合同纠纷
刘振宇律师在合同纠纷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X劳动争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公司认为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合作,不存在严格劳动管理关系。
刘振宇律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公司已明确告知刘X从事暑假短期劳务工作,用工时长由刘X自行安排,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客观特征。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减少了公司在劳动关系认定上的责任范围。
刘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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