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案件,是该所合伙人,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来看邵如阳律师经办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背景
2017年7月,被告某冶金公司与第三人某电力公司签订《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买卖合同》,供应相关产品。同年9月,原告某控股公司以被告销售的产品侵犯其“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为由,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该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后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转而起诉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积极应对
邵如阳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在案件初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虽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为被告争取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在答辩期间,邵如阳律师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虽法院未中止审理,但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同时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虽因证据问题未被法院采纳,但成功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
有效减损
在赔偿数额方面,邵如阳律师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有效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负担。并且在诉讼成本分担上,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体现了合理平衡。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邵如阳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即使未能让被告完全免责,也通过多维度策略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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