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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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4、进行申辩和质证。5、制作笔录。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
行政处罚的程序,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

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罚的措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拘役等形式。如果当事人想要听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处罚听证。那么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 请的律师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这一问题已经全面了解。听证过程中的笔录内容,需要经由当事人认可和签字。如果当事人发现笔录内容存在遗漏或者不准确,可以申请增加和修改,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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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程序,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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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会为当事人提供了陈述与申辩的平台,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若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合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撤销。 这一制度确保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让当事人有机会发表意见和见解。 对当事人而言,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制,有助于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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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水事违法,将要受到行政处罚,所以,我想问一下水行政处罚听证记录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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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效力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效力是处罚决定的依据,这种处罚决定的依据可以是不唯一的也可以是唯一的,这主要取决于证据的采集以及当事人所说的是否贴合案件事实。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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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1、写明案由时间与地点。2、主持人:今天应x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3、书记员:下面宣布听证会纪律等内容。写明行政处罚内容。4、结尾:听证委员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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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弟弟现在要负责一个行政处罚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笔录,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模板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调查人: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证人:
其他参加人:










一、 听证预备:
书记员:今天,我局在这里举行
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在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查明听证各方参加人员到会情况。
1、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会? 答: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会? 答:
3、第三人是否到会? 答:
4、证人是否到会? 答:
5、其他参加人员是否到会? 答:
书记员:听证参加人员均已到会,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一)到会所有人员,一律听从主持人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有其他任何干扰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二)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进行发言和辩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安排和指挥,各方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一方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各方发言时应互相尊重,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及人任何攻击言辞。
(三)案件调查人员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将报告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制止,情节严重,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主持人可宣布听证终结。
(四)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
(五)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提出。
书记员:听证会各方参加人员均已到会,听证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主持人听证。
二、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1、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并说明是否公开听证:
主持人:白银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就 对
该局拟给予的(处罚事项:


)要求听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会现在开始,本次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或因
本次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主持人: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案听证会由白银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指定本机关 担任听证主持人,指定本机关 担任听证员,由本机关 担任听证记录书记员。
3、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身份。
现在核对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的身份。
本案调查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务和《行政执法证》的编号?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本案当事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所在单位、职务?是否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听证?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单位及住址:

本案当事人,请说明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你是不是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答: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我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及住址?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单位及住址: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身份:








4、告知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
十、十
一、十
二、十三条的规定,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承担以下义务:
案件调查人员在听证过程中,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权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2) 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 有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案件调查人提出的处罚建议内容等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 有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5) 有放弃听证的权利;
(6) 有审阅并要求修改笔录的权利;
(7) 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的义务;
(8) 有最后一次陈述的权利。
本案第三从对本案中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关情况,可以向听证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你们对以上宣读的权利和义务都听清楚了吗?
案件调查人答:
当事人答:
第三人答:
主持人:当事人 ,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本案调查人员;
2、 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3、 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4、 你(们)是否要求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当事人 答:
主持人:各方若有证人到会作证,证人请暂时离开会场。需要证人作证时,可以请主持人传唤。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你们是否人证人到会作证?
调查人答:
当事人答:
主持人:请证人暂时退场,听从候传唤。
三、听证调查与辩论
1、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听证调查。
主持人:听证调查分为案情陈述和举证、质证两部分进行。
案情陈述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由案件调查人就本案调查过程、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建议和处罚依据进行陈述和说明;然后由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之后由本世纪案第三人说明参加听证的意见和要求。
各方进行陈述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发言。
各方出示、提交证据以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争议请在下一步的举证程序中提出。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辩论性观点、意见请在听证辩论程序中提出。
下面,由参加听证各方按照顺序进行陈述:
案件调查人进行陈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2、 主持人宣布:各方陈述结束,现在进行举证的质证。
由参加听证各方举证并相互质证,然后,由听证员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各方举证质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1)举证依照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的顺序进行。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场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场播放,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要当场宣读。必要时,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到场参加听证。
(2)举证与质证同时进行,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均可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对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发问,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应予回答。
(3)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时,必须当场明确表示承认或否认的态度。如果既不表示承认,又不表示否认,即视为默认。
下面,开始进行举证,首先由案件调查人举证,当事人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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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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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3、主持人:(就陈述和举证时出现的焦点、矛盾和其他关键性问题,向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证人发问,查明事实,核定证据)
















4、主持人:下面进行听证辩论,各方辩论时应紧紧围绕土地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责任大小和行政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等具体问题进行。
(1) 首先,由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发表申辩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2) 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发表辩论意见。
调查人:






(3) 请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第三人:






(4) 再请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发表申辩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5) 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发表辩论意见。
调查人:






(6) 请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第三人:






主持人:前面,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各方关于本案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等方面的辩论意见,现在听证辩论结束。
四、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就本案作最后陈述。当事人是否有最后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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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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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范文怎么写
行政处罚笔录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1、案由,写明时间、地点、当事人;2、相关的人员,包括代理人、调查人员、主持人;3、正文,记录听证会的内容;4、结尾,代理人、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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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要制作开庭笔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程序要制作开庭笔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简易程序要制作开庭笔录吗
法庭笔录是受诉人民的书记员对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是重要的诉讼文书。法庭笔录将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和活动固定下来,将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固定下来,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也一同固定下来。不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需要做笔录。
二、庭审笔录的作用
1、庭审记录是法定的诉讼文书。我国《民诉法》、《刑诉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记入笔录。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这是庭审笔录的法定“渊源”。特别是《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将庭审笔录的制作者以书记员这一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可见庭审笔录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庭审笔录是由法定公职人员(书记员)制作,从而确立了庭审笔录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法律性质。
2、庭审笔录是现阶段唯一合法的庭审记录形式。庭审笔录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于庭审笔录客观、真实地记载了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等一些庭审各个阶段的重要情况,重要活动被庭审笔录用文字固定下来后,当事人不得随意地撤回和随意更改或否认,让合议庭对于认定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依据。虽然许多的已在庭审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实时监控等多种形式以取代庭审笔录,但现行诉讼法中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用笔记入笔录或用电脑录入,其权威性毋庸质疑。而且从现有技术上来讲,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是最为合理的,不仅易于辨别和确定,而且易于保存,是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同时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主观的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由于庭审笔录所具的固定性、不易于撰改性、易于保存性等特点,所以仍是现阶段唯一用来记载庭审活动的形式。
3、庭审笔录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庭审是通过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确认案件事实,以达到辨别是非和分清责任的目的。其过程被人的视觉、听觉所感知后,用文字加以描述。由法定人员(书记员)以庭审笔录的形式表现出来,全面、真实地体现了庭审中心或焦点,是审判员断案逻辑思维体现,也是案件事实真实表白,因而成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地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所以只需将重点内空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
3、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的一句话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得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4、综合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5、分段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
6、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即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
行政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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