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于个人和企业客户,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占比约80%。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博某作为被告面临着严重的指控。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博某是否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郑勇律师作为被告博某的代理人,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局面后,郑勇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在二审中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为博某洗清了罪名。
生产销售案不予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张某是被告,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张某构成犯罪。郑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侦查阶段就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张某,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这一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郑勇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张某遭受不必要的羁押。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吴某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某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被告吴某的代理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某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某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某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吴某等人不起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某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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