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阎乔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担任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精湛的法律技术和专业服务能力。
合同解除节点精准界定
原告黄XX起诉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提出七项高额诉请。大连阎乔律师介入后,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抗辩意见,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大幅降低了被告租金支付责任。
违约金调减有力抗辩
针对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大连阎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三是依据《民法典》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指出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驳回滞纳金主张。
免租期租金酌定核减
对于原告要求返还65400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大连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水电物业主张精准驳回
大连阎乔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20XX年X月X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仅支持部分物业费与水费,驳回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押金抵扣与诉讼费分配合理
大连阎乔律师提出案涉押金65400元应抵扣被告欠付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降低了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同时,在诉讼费方面,让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减少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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