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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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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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是否违法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者的工资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单位单方降低工资的算违法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对解决您的工资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说的通俗一点,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工资既是不道德的,亦是违法的。当您遇到工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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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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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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