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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任职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法学本科学历,已处理逾近百件案件。此次他代理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极具典型性。原告严某与被告夏某、吴某、王某的纠纷涉及“以房抵债”虚假诉讼,杨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客户清除逃废债障碍。
证据收集与审查
杨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与夏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他获取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明确夏某需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且执行程序中原告仅受偿10679.36元后终结本次执行。同时,对夏某和吴某的婚姻及财产分割情况、案涉房屋的买卖及抵押情况进行梳理。对于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杨福律师仔细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构成。对于案外人朱某转账的65万元,经调查发现无法证明系王某的出借款;现金给付的17万元无欠条、收条、催款记录佐证;利息凭证也无法与借款金额一一对应。
庭审辩论
在庭审中,杨福律师围绕被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展开辩论。他指出,原告对夏某享有450万元债权,夏某在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分割房屋给吴某,后过户给王某,存在逃废债嫌疑。三被告主张的借款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且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某母亲居住,不符合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夏某在明知原告尚有400余万元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选择性优先偿债,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损害了原告平等受偿债权的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判定夏某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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