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过百余件案件。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案件进入诉讼后,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破产清算期间起诉是否符合程序、补偿费计算是否合法、恢复植被请求是否应支持。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合法性和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全面抗辩。她指出原告已申报债权,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公平受偿”原则。同时,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证据关联性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及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货物是否为合伙财产、未清算能否分割、是否滥用诉权。丁婷律师团队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分割财产于法无据,且被告处置货物经合伙人同意。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合同未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原告要完成举证责任,证据要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丁婷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相信她能在更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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