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陈建平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630。其服务地区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联系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他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办案,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上门服务,还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先垫资办案、结案后收费的支持。从200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办理劳动工伤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刑事等领域也有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
申请人邓某某于2024年10月22日入职被申请人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担任木工,入职当天工作时左手手指遭受严重开放性损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并于2025年8月21日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邓某某委托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向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过程
在仲裁过程中,陈建平律师虽未到庭,但提供特别授权支持,由胡静律师到庭处理。代理人全面分析了案件特殊性,包括入职当日受伤、伤情较重、涉及分包关系等。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就申请人依法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系统、有力的阐述。
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积极斡旋,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等核心问题与被申请人方进行多轮协商。为确保大额款项能够按时支付,代理人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明确了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于2025年9月16日解除;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邓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7,944.82元医药费),于2026年1月23日前付清;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应加付1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可就未付部分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如需申请人到场,被申请人承担误工费、交通费;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本调解书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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