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潘鹏飞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办公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他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无罪辩护:多起案件成功撤销或不起诉
执业至今,潘鹏飞承办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在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中,他通过梳理证据链,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撤销案件。沈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他针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深入剖析,说服办案机关证据不足,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杨某某涉嫌跨境诈骗案,他准确界定当事人角色,证明其主观上对诈骗行为不知情,案件同样被撤销。王某某、韩某某、曾某某涉嫌盗窃案,他分别针对证据瑕疵和情节显著轻微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吕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他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促使案件性质变更为行政(治安)案件处理。
不予批捕:黄金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
潘鹏飞在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办理上也颇有成效。他成功办理了张某某(诈骗)、吴某(非吸)等多起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他通过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有效沟通,说服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机会,为后续从轻处理奠定基础。
有效辩护:实现轻判与缓刑
在众多案件中,潘鹏飞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带来了轻判或缓刑的结果。樊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他精准辩护使法院认可当事人从宽情节,最终当庭释放。刘某某污染环境案,他挖掘自首、从犯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杨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他精准剥离无关罪责,使法院判决较原量刑意见减少两年。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他均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
典型案例:保健品诈骗案被告人获缓刑
在常州市XX区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中,潘鹏飞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被告人XXX伙同他人以“平台旅游会销”模式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潘鹏飞提出“被告人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有坦白情节,能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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