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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此次他处理的企业未缴社保致员工医疗待遇损失案件,充分体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
证据效力审查
郑捷峰律师在审查《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他精准判断出被申请人与员工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了基础。
协议内容分析
对于被申请人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书》,郑捷峰律师仔细分析其内容。他发现该协议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考虑到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巨大,与家属实际可获得补偿比例悬殊,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郑捷峰律师据此确认协议约定的40000元仅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
损失计算与举证责任
郑捷峰律师协助申请人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由于被申请人未对此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使得仲裁委采纳了申请人关于医疗待遇损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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