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继承法上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也就是民事法律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公民所立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适用遗嘱继承处分遗产的条件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
遗嘱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这里应注意“立遗嘱时”的表述,这是确认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重要时间条件,即只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才依法应当认定该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在立遗嘱后丧失的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2)意思表示的条件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必须是遗嘱人独立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遗嘱法律效力,是无效遗嘱。
(3)遗嘱内容的要求。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份内容无效。同时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一般而言,公民应当自已书写遗嘱,但在生病、不会写字、不想自己书写等各种客观情况下,允许公民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上必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见证,且应当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将口头遗嘱内容制作成书面遗嘱,对紧急情况解除后多久应当将口头遗嘱内容制作成书面遗嘱我国继承法暂无规定,这有待于继承法的修改中体现。
二、适用遗嘱继承处分遗产的条件
前述条件只是解决了遗嘱合法有效的问题,那么是否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都应该完全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要按遗嘱继承遗产,除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否则,就应当严格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另外,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表示方式,指继承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明确无误的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思,才能产生继承法上的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否则将依法视为同意接受继承遗产。
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使一场家庭战争消弭于无形;一份合法性、有效性存在争议的遗嘱可能会使和睦的家庭发生一场战争。对拥有数额不菲的财产的老人来说,不能不订立遗嘱,而且还得订立一份形式合法、内容有效的遗嘱。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熟悉继承法相关规定,老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可以为老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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