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醉驾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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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区内醉驾,也是违反了我国交通法,被电子摄像头发现后,吊销驾驶证,严重者五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因此房屋不断建设,小区空余空间较少,在小区内醉驾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谨慎为之。

小区内醉驾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醉酒驾驶这种行为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面临着一些行政的处罚,因为他已经列入到我国刑事法律当中的一些罪名,所以必须要进行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小区内醉驾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小区内醉驾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

深圳违章查询提醒,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

二、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

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一般定危险驾驶罪,判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判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驾案件涉及的办案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醉驾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醉驾被查获的,初步进行吹气测量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会进一步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检测结果作为法律量刑依据)。

2、接着会被移送至深圳市醉驾处置中心,一般情况下第二天便会移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刑拘)。

3、符合法定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符合情况的继续刑拘。

4、案件移送所在区检察院,检察官视依法进行批准忍逮捕,提起公诉

5、案件进行所在区法院审理,法院视情况依法判处拘役,罚金。

首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小区内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一些具体区别,其次就是醉酒驾驶的案件,他需要经历一个法律程序,比如说初步进行的就是一个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的测试,然后会被移送到相关的看守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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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不同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也不同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6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4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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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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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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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酒后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区里醉驾会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要分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程度不一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无证驾驶醉驾怎么处罚
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醉驾怎么处罚:吊销机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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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休息休假: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补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奖惩: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裁员: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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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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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365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眼睛工伤级别: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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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概念具体是什么
说到小区业主,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般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成为本小区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的身份是基于物业所有权而取得的,而小区业主的概念,也就是指本小区物业的所有者,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话则并不能成为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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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
1、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超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构成划分有:
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的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式方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3、批发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业务。
4、零售商与零商
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经营模式特许,代表企业是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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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这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酒驾撞死人和醉驾撞死人有什么区别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开车撞死人的情况很多。
1,无过错的情况撞死了,比如你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冲向你,撞死了人,你只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损失。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2,其他的有轻微过错但是没有故意的。比如不遵守通规则,撞死人,百分百承担赔钱的责任,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违反刑法,也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3,有刑法规定的过错情节,撞死人的。比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情况,这时候你违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4,故意撞死人。不必说,枪毙都可能 。
通俗的说,关键在于你做错的地方,如果只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的,那就只有行政责任,赔钱就行了,不用坐牢。如是刑法不允许的,或者是两者都不允许的,那就肯定要坐牢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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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醉驾区别具体是什么
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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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酒驾撞死人和醉驾撞死人有什么区别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开车撞死人的情况很多。
1,无过错的情况撞死了,比如你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冲向你,撞死了人,你只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损失。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2,其他的有轻微过错但是没有故意的。比如不遵守通规则,撞死人,百分百承担赔钱的责任,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违反刑法,也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3,有刑法规定的过错情节,撞死人的。比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情况,这时候你违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4,故意撞死人。不必说,枪毙都可能 。
通俗的说,关键在于你做错的地方,如果只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的,那就只有行政责任,赔钱就行了,不用坐牢。如是刑法不允许的,或者是两者都不允许的,那就肯定要坐牢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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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具体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疲劳驾驶具体该怎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日常行车中,疲劳驾驶一般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超过8小时,或者连续驾车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的。这种情况下驾车上路,容易导致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处罚具体规定:对于疲劳驾驶,对于社会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的司机为了多赚钱,长时间的开车上路,导致疲劳驾驶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商标性使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标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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