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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开设赌场罪的认知存在一些误区。有人觉得在自己店里放几台有类似赌博功能的机器不算什么大事,还有人认为只要没赚大钱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实际上,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开设赌场”,不仅仅指传统意义上的赌场,像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的场所也属于此列。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2021年,被告人刘XX购置“抓烟机”放置在自己及他人经营的店内,这些“抓烟机”具有押分、退分、充值、返点等功能,经认定属于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被告人陈XX、李XX也参与其中,刘XX开设赌场赌资额累计达人民币934803元,陈XX店内摆放的赌博机赌资额累计达人民币358048元,李XX店内摆放的赌博机赌资额累计达人民币135106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过,三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刘XX、陈XX还主动退赃,并且三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XX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凯杰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也是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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