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丝买卖定金纠纷,律师助力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

最新修订 |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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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
翁鹏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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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2531人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电话:15088973005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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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废丝买卖合作,支付5万元定金。合作终止后被告拒不返还定金,原告委托律师起诉。翁鹏威律师团队梳理证据,针对被告抗辩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及利息,原告权益获维护。
废丝买卖定金纠纷,律师助力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案件数千起,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废丝买卖定金纠纷案件中,翁鹏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梳理证据,固定事实

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他们收集了被告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交涉录音等关键材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应对抗辩,精准代理

案件立案后,庭审中被告提出抗辩,称其中一被告仅为款项代收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他们指出,案涉定金及后续全部交易货款均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该被告实际参与资金管理;现场录音显示其在交易争议交涉中有实质话语权,且自认参与核心经营事务,应认定两被告为共同经营主体。同时,律师强调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称重作弊,被告终止合作后拒不返还定金构成违约。

判决胜诉,权益维护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被告系共同经营主体,应共同负担案涉债务。最终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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