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了结婚的登记,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于同居关系怎么认定,在法律中规定了事实的婚姻关系,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等额,也可能不等额。
在《民法典》中,提到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中,同居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关系,如果解除了同居关系牵涉到财产分割纠纷的,如果不能协商的,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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