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襄阳的市民发现自己在驾驶的时候莫名其妙就被对方来车给撞了,在交警的检查之后会发现对方是醉驾的同时也达到了毒驾的标准,合格的司机都知道醉驾是会被国家严厉处罚和教育的,可是再加上毒驾可能性质会更加恶劣。那么,襄阳醉驾毒驾撞人有什么处罚?
襄阳醉驾毒驾撞人有什么处罚?
毒驾在我国还没有入刑,没有被列为犯罪行为,只是违法行为,毒驾撞死人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毒驾:目前毒驾在我国还只是违法行为,没有被列为犯罪行为。实践中,毒驾如果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的行为,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一般都是吊销驾照一段时间、处以几百元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
二、毒驾撞死人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三、 相关解释
1.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上所述,在醉驾的基础上再加上毒驾可能并不会对原有的量刑处罚有很大的改变,因为毒驾目前还没有办法界定其犯罪的性质而仍然没有被刑法所归纳管理,但是不可逃脱的就是醉驾的刑事处罚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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