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肯定的多少都会有些矛盾,对于矛盾激化之后往往都会发生打架的事件。我们在生活中也听说了很多打架斗殴聚众挑衅的事情,对于这类事情一般可以归结为结伙斗殴和寻衅滋事。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处罚的,那都有什么处罚呢?
认定性质
认定结伙斗殴行为,要注意区分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是必须要有组织者、策划者,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召集人,并且斗殴的成员必须还有一定的固定性。 “结伙斗殴”不存在组织者、策划者,只要几个人凑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结伙”这一情节,所以“聚众斗殴”比“结伙斗殴”的社会危害程度还要严重,处罚也要更重。
处罚处理
1.法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解释
此违法行为不要求造成后果,只要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即符合立案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结伙斗殴和寻衅滋事的处罚我们国家是很严厉的,只要是结伙斗殴有了寻衅滋事的现象之后接着就是可以进行立案调查的,所以说我们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能激动,要静下心来来解决,更不可以激化矛盾,这样不仅仅是害了他人更是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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