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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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抵押物价值贬损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2、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 抵押人将房屋恶意长期出租—不仅会因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还有可能使得抵押权人陷入房产讼争中。
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本来万无一失的事情就是不可能绝对的存在的,只不过社会生活是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书面凭证作为约束,所以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各种民事关系才能够顺利的履行下去。例如我国的他项权证的登记工作现在也逐步的悄然开展,但是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1、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有限清偿:国家税收、破产费用、公益性债务,然后是工人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等等,最后是普通债务。最终有可能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 抵押人将房屋恶意长期出租——不仅会因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还有可能使得抵押权人陷入房产讼争中。

二、房屋他项权证申请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的登记表;

2、房地产的档案管理;

3、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件;

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需要出具情况说明;

5、抵押人是个人的,需要提交个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夫妻共同房产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抵押人是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结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

6、不是本人办理,委托他人或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单位的证明及相关的材料。

三、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

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房屋他项权证是作为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抵押物的证明,将此证明抵押在银行,贷款还清之后,银行会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还本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然后会重新给出没有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本。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证上会有"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在没有还清贷款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是没有处置和交易的权利,不能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

由此可见,他项权证的风险其实主要体现在本身抵押物的价值有可能会贬值,或者是抵押人自身因为各种实际性的原因宣告破产了,在没有执行能力的状况下,凭借他项权证也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意义了。不过这种风险也只是相对的,他项权证终归到底对抵押关系还是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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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他项权证有风险吗?
这个世界上本来万无一失的事情就是不可能绝对的存在的,只不过社会生活是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书面凭证作为约束,所以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各种民事关系才能够顺利的履行下去。无论是买房、买房或是抵押房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减少风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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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事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和实践来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这三大风险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由于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始终是一个簿弱环节,表现为规模扩张与资产实力不相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质量不相匹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警、监测、管理、控制、防范和化解就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相互制约。
二、打好风险管理的三项基础,形成全员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一是进行一定的投资,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模型,建立健全风险指标识别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提高各类信息的处理能力。二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动态和整个运行机制,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使各个业务部门以及下至各个客户经理,对资本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等,都要有所了解,使之在处理各项业务时自觉地处理好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市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建康有序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三个层面,形成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垂直方法要实现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部三个层面的专业垂直管理层次,提高和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和速度。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和修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分行以及风险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决策,明确细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尽职、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定期监督和检查基层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结果,并将其结果直接纳入行长绩效考核;支行风险管理部门做为最基层的执行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完善专职审批人员和风险经理制度,建立重大风险事项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积极的态度经管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管理的三种机制,形成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方式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的前提,而且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以资本为基础的内在约束机制。规模的扩张和发展速度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是重发展轻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它总有一天会爆发。因此,应建立资本总量对规范扩张的硬性约束,从整体上计量、把握、监控及限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建立资产组合的引导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金融产品品种相对较少,90%以上的收入均为利息收入,形成了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网络升级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利用资产组合和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进而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互动机制。信贷风险管理不仅是信贷部门的事,也是全行的事,需要银行内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会计部门、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资金部门、计划部门等,都应有各自的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或找出风险点,及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氛围。
五、建立风险管理的三个系统,形成全面信贷风险管理的快速反映系统本着对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的宗旨,建立三个快速反映系统,时刻把握主动权。一是建立快速预警预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提供的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存量贷款逐笔、逐户地进行分析预测,并分级预警通报,做到对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系数。二是建立快速的风险处置系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而且不同的管理层只能处置相应的风险,因此更需要一个高效的处置系统上下联动、根据风险等级系数明确处置策略、处置预案、处置权限、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即时处理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系统。只要经营就必然会遇到风险,这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把它降至最低最小,所以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还是非常必要的,整个拨备制度涵盖所有信贷业务,让自我完善和自我救助来保证整体营运不受到影响,使商业银行始终健康地向前发展。
工程项目风险利用的实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6、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这三种风险既可能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发包人资信因素、雪。如在合同条款上。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2,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发包人风险、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如台风,导致履约能力差、暴风雨。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3,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3。国家对工资,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3,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无力支付工程款、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有意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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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利证有什么风险
房屋他项权证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抵押的房产有所贬值,贷款后管理松懈,相关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责任心不强,抵押贷款风险意识差等。特别是抵押物的贬值,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的不利的,因此,不动产的抵押基本上都是需要有对于不动产的评估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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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在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在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指由于外部环境意外变化打乱了企业预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而产生的经济风险。引起环境风险的因素有: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使企业受到意外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外部环境的要求相违背而受到的制裁风险。
3、社会文化、道德风俗习惯的改变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市场结构发生意外变化,使企业无法按既定策略完成经营目标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对市场需求预测失误,不能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偏好的变化。
2、竞争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如新竞争者进入,所引发的企业风险。
3、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三、技术风险这是指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由于遇到技术、商业或者市场等因素的意外变化而导致的创新失败风险。其原因主要有:
1、技术工艺发生根本性的改进。
2、出现了新的替代技术或产品。
3、技术无法有效地商业化。
四、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指企业生产无法按预定成本完成生产计划而产生的风险。引起这类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生产过程发生意外中断
2、生产计划失误,造成生产过程紊乱
五、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收支状况发生意外变动给企业财务造成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风险。
六、人事风险人事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风险。
法院可以主张风险代理费吗法院可以主张风险代理费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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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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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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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风险利用的主要实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6、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这三种风险既可能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发包人资信因素、雪。如在合同条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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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潜在的风险有哪些
1、风险意识差。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2、责任心不强。3、贷后管理松懈。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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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以施工合同为例,说明了合同条款谈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又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 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 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构成合同一部分。 2、发包人提出增减的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予以确认,其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3、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改变动必要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4、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确认最后期限。 5、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我国在采用技术规范方面往往和国外有一定差异。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 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有问题,可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考试大收集整理 尤其是对于施工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水坝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在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并力争在投标答辩中使发包人赞同该方法,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实施该项工程的能力。 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外,也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谈判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以施工合同为例,说明了合同条款谈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又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 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 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构成合同一部分。 2、发包人提出增减的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予以确认,其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3、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改变动必要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4、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确认最后期限。 5、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我国在采用技术规范方面往往和国外有一定差异。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 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有问题,可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考试大收集整理 尤其是对于施工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水坝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在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并力争在投标答辩中使发包人赞同该方法,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实施该项工程的能力。 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外,也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风险投资主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风险投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的运作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 融资阶段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通常,提供风险资本来源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大公司、大学捐赠基金、富有的个人及家族等,在融资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安排。 投资阶段解决“钱往哪儿去”的问题。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把风险资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 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价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的重要方面。 退出阶段解决“收益如何实现”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IPO、股权转让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实现投资收益。退出完成后,风险投资机构还需要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提供风险资本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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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子基本上都是抵押贷款,然后会有一个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顾名思义,房屋他项权证是除了房主或者房产证上的其他人以外对这个房屋的使用权利,他项权证要注明权利人,种类,范围以及价值等,所以他项权利证绝对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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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1.管理者对债务融资风险认识不充分。 2.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监督不充分。 3.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动。 4.企业投资决策失误。 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 1.管理者对债务融资风险认识不充分。从目前来看,企业管理层十分注重融资过程中所造成的风险,关注能否筹集到资金、筹集到多少资金、筹集资金的条件是什么,但对于筹集到的债务资金如何利用、日后如何 偿还、怎样偿还缺乏较为详细和成熟的考虑。投资项目一开始和中途变更的情况在我国上市 公司中经常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2.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监督不充分。我国企业的高负债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这种高负债并没有发挥债权的治理作用,它不但没有能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反而扭曲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对银企关系的制度设计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由此导致了认识的偏差,认为银行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只能以外部监督为主,银行参与公司内部会引起更大的金融风险。 3.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可能面临利率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率和汇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近几年,由于国家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萎缩,贷款的利息率不断提高,这也使得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提高。同样,国际货币市场汇率的变动也给企业带来了外币的收付风险。 4.企业投资决策失误。 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决策失误项目失败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快建成并 形成生产能力,无法尽快地收回资金来偿还本息,就会使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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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合同履约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如何规避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防范措施:  第
一、分包商应避免签署替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保函的合同。主承包商的作用类似国际工程承包项下类似的代理投标,实际承包商要尽量争取与业主直接签合同,其与投标代理的代理费另外结算;或以实际承包商和当地投标代理的组成的联合体名义与业主签合同。在签订分包协议的情况下,也应坚持分包商直接向总包商开保函。若总包商执意要求分包商按其分包比例向业主提供反担保,则可反过来要求总包商向分包商出具付款保函。  第
二、如果分包商迫不得已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了预付款和履约保函,在预付款保函中应规定:  
1,预付款保函必须于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才生效,  
2,保函金额递减条款,保函金额随着预付款归还进度或时间递减(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3,失效条款,规定具体的失效时间或失效事件(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履约保函的索赔文件中,应规定提交受益人的索赔声明,并说明申请人的违约事实;同时也应规定保函金额递减的条款。如分包商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的保函提供了反担保,应在反担保索赔条款的声明中加具‘icoformitywiththetermsofyourgurtee’之类的限定,即要求担保人至少声明:
①收到受益人索赔;
②索赔符合保函条款。这样,担保人必须确定其收到的索赔至少在表面上真实有效,才可以据以向反担保的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书面索赔声明的规范化,可以给反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抗辩反担保下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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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的风险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风险是抵押贷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还有就是在管理相关的贷款方面也是存在着管理不善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可能会导致他项权发生纠纷的时候,没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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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和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注意事项 在现今经济活动中,通过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购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或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一种资产投资模式。股权是股东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业绩都不错的公司,受让股权意味着可以很快捷的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受让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原公司资不抵债时。因此,对于股权受让人而言,一个完善的股权受让操作将使受让人能够更快更安全的获得经济利益,而一个不完备的股权受让则会使受让人陷入到经济纠纷的旋涡之中。笔者认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的过程中了解和把握下面的注意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的前期调查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务知情权、经营决策表决权以及收益权等众多权利的总称。股权转让分为:一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作为受让人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情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因此受让风险较小,公司法对此亦无限制性规定,除非是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之间股份转让有特殊约定。而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于股东之外的受让人之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受让人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风险,这就要求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能做到对公司的必要了解。从笔者操作实践中看,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 1、公司的注册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的审查,公司原股东出资金额、类型及出资是否到位的审查等; 2、公司在转让股权时的净资产、固定资产等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现资产、经营情况,是决定股权受让人在购买公司股权时的购买价款的参考; 3、公司有无权利负担,包括债权债务、对外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等,权利负担将直接影响到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的责任承担; 4、公司的商业信誉调查。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的操作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其操作方式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股权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街道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在受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在受让人受让股权时通常采用两种受让方式。 一是受让人与转让人事先签定《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对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性约定,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股权受让人成为实际股东之后,再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再依程序征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对此种方式受让人要清楚《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何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的问题。如前所述,由于公司法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转让股权事宜尚未经过权利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那么此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尚属于未生效的协议。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方生效。反之,如果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并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那么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已经征询全体股东的过半数书面同意的知情权显得特别重要,这也直接决定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支付“股权受让款”时间的约定。如果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时就支付太多的股权受让款的话,一旦股权转让协议不能生效,那么股权受让人则存在着通过诉讼、执行法律程序要回已支付的股权受让款的风险。 (三)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 1、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 工商登记,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加以审查、确认,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前提是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对这个事实加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公司股权后应当及时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只有办理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的受让人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2、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定义务主体。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后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人有协助履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义务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中,通常会有受让人把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认为是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人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要求股权转让人为其办理工商登记,这其实是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义务的一种误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该条规定将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归为公司,股权转让人的义务仅是协助。因此如果股权转让人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后,履行了协助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义务,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而由于公司和/或董事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人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人的权利只能通过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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