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的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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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享受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关于职工的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内容,在用人单位里面,一般国家都要求单位帮助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五大保险,其中就有生育保险,无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享受,男职工的妻子如果生育孩子就可以享受到。那么关于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一、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合法二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北京市为例,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即可领导生育津贴。

【事项名称】申领生育津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154号令);

【申请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社保经(代)办机构

【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胎有生育津贴吗?二胎如果是合法的生育当然也是有生育津贴的,因为现在中国实施的就是二胎政策,所以二胎的行为是合法的,既然合法那么就符合生育保险的规定,自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法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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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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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辞职不可以领生育津贴,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里领取到了 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还有,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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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怎么,女工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工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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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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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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