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耕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他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专注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占比约80%。他的主要客户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博某作为被告面临严重指控。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博某是否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郑勇律师作为被告博某的代理人,与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的不利情况下,郑勇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仔细研究证据,从案件的细节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入手,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在二审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最终成功说服法庭,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为博某挽回了自由。
生产销售案不予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张某作为被告,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争议焦点在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张某构成犯罪。郑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他详细分析了案件证据,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郑勇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张某遭受不必要的羁押。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控告吴某等人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吴某等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郑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某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未批准逮捕吴某等人。后来公安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某等人。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某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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