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空气中充满着躁动的气氛,总有一些人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行为,或者任意的损坏共享单车等公益性实施,甚至有一些人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合闹事,这些不良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这种行为统称为寻衅滋事,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直接或者间接性的伤害,那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寻衅滋事没有伤检能不能追诉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及其恶劣,带来严重后果的,这样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伤检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举证过程,因此,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造成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仅仅是寻衅滋事这一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仅能以一般违法论处。日常生活浮躁,但大家一定要学会有效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规避寻衅滋事这一行为,避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无意间成为寻衅滋事的客体,一定要尽快进行伤检,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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