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她代理的G某诉T某、P某、Y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厘清财产性质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厘清财产性质。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等,证实案涉15套房产均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紧扣公序良俗
顾丽媛律师明确提出,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驳回不当抗辩
针对对方提出的“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清晰区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财产的合法理由。
完整举证保障优势
顾丽媛律师提交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Y将15套房产赠与T的行为无效,T、P协助将房产变更登记至G名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