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期限的,这与民事案件当中的诉讼时效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在规定的追诉期限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据此,刑法中的时效可以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时效,则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而不包括行刑时效。
我国刑法典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规定基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一致之精神,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确定了四个不同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典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了吧,一般在确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的时候,往往要结合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才行。而原则上最长的追诉时效是20年,不过即使是在20年之后,认为仍有追诉必要的话,也是可以报经最高检批准继续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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