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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引入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X等六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其中,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药的原料,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公诉机关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律师简介
本案中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之一是凉山刑事辩护律师徐存江,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办案区域遍布凉山多地。
精准辩护
徐存江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首先,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最后,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辩护成果
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本案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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