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虽然大多数的夫妻在生完自己的孩子之后就会拿着结婚证直接去成功办理了出生证明,但是却仍然有一部分母亲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而单独生育了孩子,而此时如果出生证明有必要办理就可能缺少了结婚证,那么,没结婚证小孩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一、没结婚证小孩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尽管没有结婚证而对于那些单亲的家庭来说可能就成为不必要的办理出生证的材料,因为孩子的证件并不能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受到太大的消极影响进而侵害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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