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黄蓉,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公司与商事部委员。她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服务核心地区为江苏扬州,联系地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黄蓉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在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等,研发的产品在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中获得金奖。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
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XX与陈XX、刘X、扬州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蓉作为原告杨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20XX年X月X日,被告陈XX向原告杨XX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XX年XX月X日前归还,被告刘X、扬州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陈XX支付了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陈XX未清偿债务,被告刘X、扬州XX公司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三、案件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XX、刘X、扬州XX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陈XX欠原告杨XX借款50万元,有借条及兴业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佐证。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要求被告陈XX偿还借款5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被告刘X、扬州XX公司为被告陈XX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可以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XX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XX借款50万元;被告刘X、扬州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X、扬州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XX追偿。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00元,由被告陈XX负担,被告刘X、扬州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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