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理念,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等细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杨X驾驶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毛X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杨X车辆在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毛X家属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约100万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分别赔偿20万元和36万余元,杨X已支付的补偿款不抵扣。
上诉争议
人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杨X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商业险应免赔。
律师专业应对
戴丽萍律师凭借对交通事故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协助当事人应对上诉。在二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戴丽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复杂案情中找到关键突破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细分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担当。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