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她代理的宋X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她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护。
违法解除认定的坚守
在本案中,宋X提交的《离职申请表》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公司虽主张系宋X自行离职但未能举证。张书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紧紧围绕证据和事实,二审法院维持违法解除认定,这为后续劳动者权益的争取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循。
工资基数认定的纠偏
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存在偏差。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成功推动法院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工资基数。月应发工资从原本认定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为后续加班费和赔偿金的计算提供了更合理的基础。
加班费与赔偿金的提升
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也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张书雯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
本案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能够有效纠正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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