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前父母首付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1、男方父母局部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假如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局部,其他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依据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2、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白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富处置。
3、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里要留意,即便是婚后,假如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一切,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假如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5、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假如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假如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论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产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一切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见,实际上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对这种状况只能够看作是当事人的父母无偿赠与孩子的一种财产,其实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不一定要按照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处置的,只能说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偿还过的贷款由另一方来补偿,不过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