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伤者伤情再维权
在扬州市的人行横道上,【原告A】被【被告A】驾驶摩托车撞倒致重型颅脑损伤且持续昏迷。此前【原告A】已就部分损失获赔,但因伤情持续呈植物生存状态,需要再次诉讼索赔后续各项损失高达二百四十余万元。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伤者维权的艰难,决心为【原告A】争取应有的赔偿。
证据收集固基础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营养期限,固定了伤情持续的关键证据。同时,她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后续主张大额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抗辩定主体
面对【被告A】和【被告B】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她通过充分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黄蓉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了【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而无法获赔。
二审把控护权益
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后,【被告B】提起上诉。黄蓉律师毫不松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最终,在黄蓉律师的努力下,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确保了【原告A】的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场官司的胜利,再次彰显了黄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