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户的时候,户口本上面填写的一些重要的信息都是以出生证为准的,如果没有出生证那有可能存在着该孩子就是被拐卖的这种现象。所以现在我国在给新生婴儿办理落户的时候的整套监管体制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办理出生证明没大家想的那么复杂的,小编可以详细的解释一下出生证明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出生证明新规定是怎样的?
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因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由当事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二、出生证明办理规定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当然,小编建议大家出生证可以在孩子出生了以后就抓紧时间去办理的,然后需要的材料是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直接到医院去办理即可,而且有些医院办理出生证是需要先把孩子的名字给想好了的,所以最好在出生证上不要随便填写孩子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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