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系的转让是建立在由第三方机构参与进来了的,其实这种转让平时在生活当中可能我们自己也会遇到过,但是涉及到各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转让的话就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了,因为一旦处理不好,有可能三方利益都会受到损失。在正式转让之前,各参与者都应该熟悉一下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一样,都明确规定了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是在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然后整个转让过程要通过书面合同相应的登记变更的手续来体现出来。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受让人等三方都有着属于自身的权益,并且有些合同性质就导致了债务债权关系是不能转让的,尽管说,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也非常的明确,但是债务债权关系转让实际操作的时候最好要有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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