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专注于劳动争议等核心领域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她代理的吴X与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就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
参保登记问题明确责任主体
刘瑶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案涉工程虽已按建设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但原告吴X受伤时间早于社保录入时间,社保机构以“参保登记滞后”为由不予核发部分费用。刘瑶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有力地指出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相应工伤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明确的责任认定,不仅保障了吴X的合法权益,也给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名制录入的重要性,避免因登记不及时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在工资标准方面,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刘瑶律师积极为吴X争取合理权益,法院最终参照大连市工伤保险过渡计发基数9243元/月来计算相关工伤待遇。这一判决体现了在建筑行业工资发放不规范、存在现金或他人代发的情况下,法院可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刘瑶律师在案件中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施策,为吴X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赔偿。
判决结果的社会示范效应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这一结果具有广泛的社会示范效应。它明确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并非自动覆盖所有工人,必须在事故前完成实名制录入,否则单位仍要兜底赔偿。此案例为建筑行业规范工伤保险参保和工资发放提供了指引,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刘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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