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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超500件,尤其在经济犯罪等案件上经验丰富。此次他接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解决法律实务难题的能力。
核心辩护:证明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他调取了当事人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表明王X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信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丁子宸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及时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他向检察机关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让王X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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